国家安全监管总局7月21日首发煤矿矿长“黑名单”公告,明确张光伟、陈胜华等13人终身不得担任煤炭行业的矿长(董事长、总经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人指出,此次公布煤矿矿长“黑名单”,旨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厉追究相关责任。
首批被列入煤矿矿长“黑名单”的13人,均为2014年度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煤矿的矿长(董事长、总经理),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具体如下:张光伟、陈胜华、严邦进、辜琪林、刘永军、冉旭、王永清、于清泉、李红兴、卢立绵、李庆刚、刘永健、杨继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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