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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上报时间缩短为1小时

本报北京7月6日讯 记者蔡岩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今天就《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上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较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上报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管总局接到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上报国务院。而在现行的2008版规定中,上述事故上报时间都规定在两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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