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淮南矿工报 来源:淮南矿工报
2011年6月13日早班,潘一东井运输队在井底车场第11#交岔点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钻机>。
一、事故经过
2011年6月13日早班9:50时,运输队电机车司机孙某、押车工孙某某驾驶电机车从副井北车场向西翼1#轨道石门行驶,当电机车行驶至井底车场第十一号交岔点弯道,由于车速较快,电机车向右拐弯时,放置在电机车右侧平台的矿车硬连接的连杆(长2.2米)滑落,连杆一端抵到巷道右帮,一端抵到电机车司机孙某的腹部,造成电机车司机孙某腹部受伤。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伤者违规将矿车硬连接的连杆直接放置在电机车右侧平台上,在电机车行驶至井底车场第十一号交岔点弯道时,连杆滑落抵伤自己。
(二)间接原因
1、伤者本人安全自保意识不强,对连杆放置在电机车上可能造成事故没有引起重视,在操作电机车拐弯时车速较快,造成连杆滑落,加之押车工孙某某安全联保工作落实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不力,职工“三惯”思想较为突出,是造成事故的又一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分析,认定这是一起生产性责任重伤事故。
四、防范措施
(一)严禁将任何物品放置于电机车平台两侧。
(二)加强井下运输系统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三)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现场严格落实“两规范”、“手指口述”,狠反“三违”。
(四)强化安全管理力度,提高班前会质量,基层管理人员要用心管理,职能科室加大班前会及作业现场督察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偏。
(五)举一反三,将本次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宣贯到运输系统每位职工。
【短评】
电机车司机孙某被自己违规放置的连杆抵伤了,而且伤得还不轻,险些失去了生命。
他为什么会违规呢?一是可能他不知道这样做违规;二是可能心存侥幸,明知故犯。如果是第一个原因,那说明对职工应知应会技能的培训还有差距;如果是第二个原因,那又说明“两规范”、“手指口述”的执行没有到位。有关部门和人员是不是该从事故背后原因中找一找自己工作上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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